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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07LRUP7N | 建设单位法人:赵巨中 |
| 陈爱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古马镇柴各庄村东 |
|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697778 纬度: 39.68388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9 |
| 滦审批表〔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07LRUP7N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3MA07LRUP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3MA07LRUP7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3MA0D3FFNXM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原厂区建设,不新增占地。在现有车间内改造,不新增建筑物;拟拆除一台颚式破碎机、两台锤式破碎机;新增主要设备有圆锥破碎机、振筛等生产设备及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厂区内的现有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主要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拆除一台颚式破碎机、两台锤式破碎机;新增主要设备有圆锥破碎机、振筛等生产设备及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建成后本生产线年处理200万吨产能毛石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工艺为:上料→粗破碎→除铁→一次细破→一次筛分→二次细破→二次筛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工艺为:上料→粗破碎→除铁→一次细破→一次筛分→二次细破→二次筛分→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磁滑轮、破碎机、筛分机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的独立封闭间内,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磁滑轮、副产品仓、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设备均封闭,其入料口、出料口处设置集气管道;物料通过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其受料点、卸料点设置集气装置;以上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石灰制品生产排放限值,同时应满足《****政府关于印发**市机制砂石行业治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滦政发〔2021〕4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即10mg/Nm3。 原料库封闭,设置全覆盖喷淋装置;生产车间、成品库均采取封闭、喷淋降尘等措施。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排放限值要求,即5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限值要求,即1.0mg/m3(扣除参考值),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中**市水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限值要求,即0.5mg/m3。 2、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圆锥破碎机、振筛等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为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废布袋,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须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规范。 5、防渗: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及环评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满足环保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振动给料机及颚式破碎机位于地下,磁滑轮、圆锥破碎机、筛分机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的独立封闭间内。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磁滑轮、副产品仓、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等设备均封闭,其入料点、出料点设置集气管道;物料通过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其受料点、卸料点设置集气管道或集气罩。以上废气经1套风量为100000m3/h的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石灰制品生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印发**市机制砂石行业治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滦政发〔2021〕4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原料库采用“三侧围挡+一侧自动感应门”封闭,自卸汽车直接入库卸料至地下储料斗内,不在厂区内存储,库内设置全覆盖喷淋装置。生产车间全封闭,并设置自动感应门,卸料装车过程采用雾炮抑尘。成品区全封闭,并设置自动感应门,石碴采用封闭皮带输送至成品区各自区域,皮带最终下料端分别设置喷淋设施。车间及厂区道路地面全部硬化,同时配备洒水车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装置,清洗完成后车辆在洗车槽内短暂停留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中**市水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限值要求。 2、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置于半地下,圆锥破碎机、筛分机均位于车间内独立封闭间内,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采取基础减振+进出口设软连接等措施降噪。 3、废水: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排水量,职工盥洗污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固废: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不在厂内存储,定期更换厂家回收;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不在厂区内储存,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采用桶装密闭收集,与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5、防渗: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及环评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满足环保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技改后全厂污染物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7.2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和建设单位生产工况资料,本项目年工作7200小时,则颗粒物排放量为1.354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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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洗车平台沉淀池 | 无 | 洗车平台配套建设1座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1 | 给料、破碎、除铁、筛分和转运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和《关于印发**市机制砂石行业治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滦政发[2021]4号) | 各产尘点废气收集后经1套风量为100000m3/h的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8kg/h |
| 1 | 生产设备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独立封闭间内,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采取基础减振+进出口设软连接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值54~57 dB (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值47~49 dB (A) |
| 1 | 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 | 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不在厂内存储,定期更换厂家回收。 | |
| 2 | 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外售 | 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不在厂区内储存,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 |
| 3 |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采用桶装密闭收集,与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
| ①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原料库、生产车间(生产作业区、产品存储区)、洗车平台、办公区、磅房、危废间、库房等主辅工程; 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自备水井、供水供电管线等公用工程; ③技改项目依托现有除尘器、除尘灰储罐、喷淋装置、铲车、湿扫车、洒水车、扫地车、TSP、PM10、PM2.5在线监测设备等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原料库、生产车间(生产作业区、产品存储区)、洗车平台、办公区、磅房、危废间、库房等主辅工程; 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自备水井、供水供电管线等公用工程; ③技改项目依托现有除尘器、除尘灰储罐、喷淋装置、铲车、湿扫车、洒水车、扫地车、TSP、PM10、PM2.5在线监测设备等环保设施。 综上:技改项目产品产能不变,主要拆除1台颚式破碎机、2台锤式破碎机;增加3台圆锥破碎机、4台振动筛分机等生产设备。且现有工程已完成机制砂石行业治理提升改造,故以上依托内容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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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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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源强核算,本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预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合计为6.803t/a,本技改项目建成前全厂颗粒物预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合计为6.564t/a,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239t/a,故须削减颗粒物排放量0.47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境局****分局已出具关于****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减排量可实现该项目颗粒物2倍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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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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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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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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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