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5年12月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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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酯系列产业链升级技改项目

**省**市**区同兴路1号(E118°36′ 54.659″,N37°32′17.401″)

****

******公司

该项目为技改,总投资7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0.5万元。

该项目在现有“肌酸项目”、“新酯项目”基础上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氰醇合成装置,采用安氏法生产氰化氢代替“肌酸项目”、“新酯项目”**料氰化钠与盐酸生产氰化氢,进行下步生产,减少钠盐产生,采用连续化反应器代替釜式反应,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反应风险,提高反应效率,提**全性。新上氰醇合成装置、尾气焚烧装置、缩合反应器、后处理反应器、加成反应器、氰醇化反应器等设备,配套改造肌酸线羟基乙腈工序和新酯线内酯工序等生产设施。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年产肌酸2000吨、75%D-泛醇5600吨、98%D-泛醇2400吨。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蒸水釜废水、胍基化釜废水、MVR冷凝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肌酸线碱喷淋塔废水、新酯线喷淋塔废水(内脂车间碱喷淋塔、内脂车间酸喷淋塔、左酯车间酸喷淋塔、左酯车间水喷淋塔)、循环冷却系统新增排水、真空泵排污水、纯水****处理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结晶洗涤离心工序废水运至新厂MVR处****处理站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氰醇合成装置碱喷淋塔废水经破****处理站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氰醇合成装置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吸收+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P1)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氰化氢、甲醛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氰化氢1.9mg/m3、1.5kg/h;甲醛25mg/m3、2.0kg/h);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29kg/h);氨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标准限值(3.8mg/m3)。

肌酸线、新酯线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16)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二噁英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限值要求(0.1ng-TEQ/m3);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60mg/m3、16kg/h);甲醛、甲醇、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甲醛:25mg/m3、2.0kg/h;甲醇190mg/m3、39.5kg/h;氯化氢100mg/m3、2kg/h);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14kg/h;臭气浓度15000(无量纲))。

新酯线结晶、分离、干燥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

东厂罐区盐酸储罐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浓度限值(100mg/m3、0.92kg/h)。

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粉碎筛分包装废气经精烘包车间除尘机组处理,加强车间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氰化氢、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氰化氢0.024mg/m3;氯化氢0.20mg/m3);氨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1.5mg/m3);VOCs、臭气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甲醛、乙酸乙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醛0.05mg/m3;乙酸乙酯1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吸附剂、废滤芯、废菌体、硫酸钙盐、过滤机械杂质为一般固废,废滤芯、废菌体依托老厂焚烧炉处置,其他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氨油混合物、废液压油、脱色废活性炭、轻杂、后馏分、左酯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其余危废依托老厂危废焚烧炉处置。

4、噪声:对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2

核黄素产品质量提升项目

****开发区东三路以西,康兴路以南,****新厂区内(E118°39′22.603″,N37°32′36.940″)

****

**惠****公司

该项目为技改,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该公司原料药GMP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报告表于2011年11月取得批复(文号:垦环分建审[2011]157号)。该项目在新厂《原料药GMP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依托原料药GMP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车间,增加反应釜、接收罐、滴加罐等设备70台(套),采用先进精制提纯技术对原项目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后,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提升改造为产能1000t/a食品级核黄素。

1、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结晶压滤废水、转晶压滤废水、降膜吸收塔排水、循环排污水、真空泵排水、软水站排水、地面清洗废水。水洗结晶压滤废水、转晶压滤废水和降膜吸收塔排水均为含盐废水,****处理站2个备用5000m3储罐,与维生素B1MVR出水、新甾醇项目废水混合,降低盐****处理站处理,其他****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排入溢洪河

2、废气:酸溶废气经降膜吸收器(采用10%碱液循环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氯化氢、硫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100kg/h,0.43mg/m3;硫酸雾2.6kg/h,4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100mg/m3)。

喷雾干燥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

过筛粉尘、预混粉尘、包装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10mg/m3)。

储罐损耗废气经碱洗吸收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0.2mg/m3,氮氧化物0.12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收集后依法规范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硫酸钙、废滤布属于疑似危险废物,硫酸钙经鉴定后处理,废滤布根据硫酸钙鉴**果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前废滤布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减速机、压滤机、预混机、振动筛、各类泵及引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