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蚌埠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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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根据《**市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开展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

2.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项目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二)建筑光伏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产权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公司和产权单位共同申报;

2.支持薄膜电池在光伏幕墙、光伏瓦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应用的示范项目,民用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50kW,工业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50kW;****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创新应用的示范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1.申报单****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施工单位)牵头申报;

2.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新型建筑等有较突出智能建造内涵的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

3.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安装、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无人机、智能监理监管、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智能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对应申报表(附件1、2、3)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项目遴选。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对拟列入示范的项目予以公示,评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市示范项目计划名单。市住建局将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并按照《**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给予示范项目资金补助。

(三)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围绕技术应用和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被列入示范项目的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示范任务,达到试点示范项目预期成果,并接受省级资金审计与绩效评价。

三、其他事项

****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并积极申报示范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12月19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552-****031

邮箱:****@163.com

地址:**市**路1008号国土**大厦906室

附件:附件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建筑光伏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x

****

2025年12月8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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