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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门窗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门窗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经济开发区金隅大道29-3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6′25.058″,北纬:37°39′06.327″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16000m2,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主要包括1座生产车间8000m2、1间库房1000m2、一座办公楼800m2等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9800m2;相关生产设备,包括:激光切割机2台、切割机2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3台,出框机5台,冲床32台、双头冲床3台、多头组合液压冲床6台、液压吨位机1台、多层热压胶合机3台、冷压机2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3台、**机3台、打磨机1台、开槽机1台、切角机2台、电焊机5台、天吊1套、喷塑流水线1条、气动折边机2台、喷胶机2台、折带子机1台、转印剪纸分段机1台及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后可年产各类门窗80000套。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4日
联系人刘勇 , 邮箱:****@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