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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因**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偏差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整体技术性能指标评价要求不一致,现做出如下澄清: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偏差“不允许”更正为“允许,偏差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未标识★的技术性能指标。最高项数:122项。”
2.本次澄清仅对同一事项不一致做出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