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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 名称: | 《**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5年修订)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
| 主题词: | |||
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阳府〔2023〕1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府〔2024〕13号)的要求,为广泛征询公众对项目制定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2025年修订)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制单位
**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5年修订)项目
(二)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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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背景和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了**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5年修订)项目成果(以下简称《规定》)。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识别《规定》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对《规定》实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四)对《规定》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规定》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事项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形式与公示周期
(一)公示周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25年12月16日截止。
(二)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表达意见和诉求,以便为项目建设提供民意参考和支持。
联系地址:**县情侣路1******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及电话:杨小姐、刘先生,0662-****006
电子邮箱:****@163.com
邮政编码:529800
邮件标题和信封上请注明“《**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5年修订)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5年修订)(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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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