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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8
为全面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形式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3.严禁将房屋、车辆、场地等**出租或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和个人,用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4.严禁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微信、 QQ群、抖音、快手等)售卖烟花爆竹, 单位或个人严禁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5.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采购非法、超标或违禁产品,严禁库存量及品种超出许可证核定范围,严禁流动经营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6.严禁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7.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8.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机关处理。
9.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局 (110)
****管理局 (0951—****158)
**** (0951—****813)
****管理局
******局
****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