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审批
广东-汕尾-陆丰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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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办公室关于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粤水办水保函〔2025〕25号)、《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汕水农水函﹝2025﹞17号)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对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81.56平方公里,涉及八万镇、陂洋镇、博美镇、**镇、**镇、甲西镇、金厢镇、内湖镇、桥冲镇、潭西镇、西南镇、**街道、**街道、****农场、****开发区共15个镇(街、场、区),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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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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