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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231386 | 建设单位法人:陈剑波 |
| 张学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梅山中路77号 |
| G206(吴山至**段)改建工程(吴山至滁河干渠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7.08773,117.09395 纬度: 32.0657,31.968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0-31 |
| 环建审〔2017〕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38 |
| 2174.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工和****公司 |
| 913********42575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2MA8NWTY61H | 竣工时间:2023-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1/195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K0+000~K0+900穿吴山镇段: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具体路幅分配型式为:2×3.0m人行道+2×7m辅道+2×2m侧分带+2×11.5m行车道+3.0m中央分隔带=50m。 K0+900~K3+041.94、K5+493.799~K21+800段:一般路段以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及横断面布置形式如下:2×0.75m土路肩+2×2.5m硬路肩+2×(3×3.75)m行车道+2×0.5米左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路基全宽32m,路面宽度28.5m。 与合淮路共线段(K3+041.94-K5+493.799):本段长约2.39公里,一般路基宽度29米,中分带2米+12米×2机动车道+1.5米×2人行道,为双向6车道。 YK21+942.987~YK24+990.87(ZK21+231.059~ZK24+061.25****机场高速至收费站段:沿机场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的分线,分别采用单向三车道标准路基宽度及横断面布置形式如下:0.75m土路肩+0.5m路缘带+3×3.5m行车道+0.5m路缘带+0.75m土路肩。路基全宽13m,路面宽度11.5m。 YK24+990.87~YK26+463.669(ZK24+061.25~ZK25+779.453))机场高速辅道段:与机场高速辅道并线段,现有机场高速公路辅道为9.5米,本次将辅道拓宽至11.5米,另外,两侧分别增设2m绿化分隔带+4.5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单侧辅道路基宽为21米。 | 实际建设情况:K0+000~K0+900穿吴山镇段: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具体路幅分配型式为:2×3.0m人行道+2×7m辅道+2×2m侧分带+2×11.5m行车道+3.0m中央分隔带=50m。 K0+900~K3+041.94、K5+493.799~K11+400段:一般路段以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及横断面布置形式如下:2×0.75m土路肩+2×2.5m硬路肩+2×(3×3.75)m行车道+2×0.5米左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路基全宽32m,路面宽度28.5m。(本次验收路段为:K0+000~K3+041.94、K5+493.799~K11+400;K11+400之后路段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 本次验收路段为:K0+000~K3+041.94、K5+493.799~K11+400;K11+400之后路段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噪声、环境空气、地表水、生态和环境风险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环境空气、地表水、生态和环境风险措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三同时”制度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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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设沉淀池,道路设排水边沟; | / | 施工期设沉淀池,道路设排水边沟; | / |
| 1 | 施工现场围挡、覆盖 、洒水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施工现场围挡、覆盖 、洒水 | 各监测点位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监测结果日均浓度范围为0.062~0.119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 1 | 预期近期超标的沿线居民点总计安装双层中空玻璃或者通风隔声窗总计1300m2(本次验收路段930m2),中远期预留噪声污染费用52万元,靠近学校安装减速带。 (2)加强营运期噪声监测,对噪声污染进行跟踪治理。 | 边界线外35m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区标准,35m范围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1)本次验收路段内沿线居民点总计安装双层中空玻璃或者通风隔声窗934.0943m2,中远期预留噪声污染费用52万元,本次验****学校路段。 (2)加强营运期噪声监测,对噪声污染进行跟踪治理。考虑到本项目远期车流量可能会有增长,建议对公路沿线两侧所有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视实际监测情况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 除N6苏桥公路右侧二排噪声数据无法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现状道路车流量仅达到预测中期的,现状噪声超标原因为受苏桥敏感点东侧高铁和南侧G40沪陕高速影响),其余公路沿线敏感点昼间、夜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及2类标准。 |
| 1 | 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中产生的生活 垃圾应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中产生的生活 垃圾应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临时场站的恢复:工程结束后去除临时场站的硬化地面,原为耕地的,进行土地整治,铺耕植土。取土场恢复:工程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铺耕植土。****政府、****居委会)和居民的意见后恢复成池塘 | 本次验收路段共设1个施工场地,已完成临时工程恢复 |
| 1 | 建设路面和桥面径流收集和排放系统,防撞护栏,设事故应急池,加强对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在运送过程发生泄漏污染地表水。 | 本次验收路段不涉及事故应急池设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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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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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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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路基填筑和取土回填过程中,对地表上层20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作为道路建设结束后农业用地复垦、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 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等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农业复垦或其它生态修复措施,杜绝农业用地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 对于项目建设占用的人工栽植作物,施工进行前,应尽可能将这些作物进行移植,严禁随意破坏。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并在栽种初期,予以必要的养护。工程临时用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要求及时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并在竣工验收前实施完成。 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挖方,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及挖方断面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防止水土流失。雨季施工时,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制定雨季施工计划。同时水土保持采取了一定工程措施。 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境再造、复垦绿化等措施,进行相应的生态恢复修复与景观再造,以减小现状水土流失与景观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在道路建设结束后使用施工期剥离、保存的地表上层20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用于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 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等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完成了绿化建设和其它生态修复措施。 施工进行前,将项目建设占用的人工栽植作物进行移植,没有随意破坏。施工期管理完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没有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乡土物种,并在栽种初期,予以必要的养护。工程临时用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地表植被补偿恢复。 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安排合理,避免了在雨季进行挖方,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及挖方断面备有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防止水土流失。雨季不施工。 临时占地已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减小了现状水土流失与景观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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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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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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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