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5年税收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分析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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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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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收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分析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税收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分析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9****广场1号楼10层

成交金额:45.7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2025年税收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分析服务项目(二次)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提供2025年税收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分析服务。包括新媒体内容美化及创意产品制作、税收普法及税收宣传月专题传播服务、互联网信息分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商谈文件。

详见商谈文件

执行周期1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起始日期。

详见商谈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曙、郭东颖、邰蕾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4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其他

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中心,联系电话:0551-****0155。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3398号

联系方式:甘先生 0551-****9522、137****6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魏琦、王思棋,0551-****1203,150****2334(魏)、136****7576(王)

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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