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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及 1 万吨铜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鑫成****公司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路与双创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50 米,**路以西、北侧为安****公司
核心规模:总占地 3.59hm2(永久 3.57hm2、临时 0.02hm2),总建筑面积 20651.01m2;总投资 36000 万元,土建投资 10800 万元;土石方总挖方 0.90 万 m3、填方 0.90 万 m3,无借方和余方;绿化面积 0.08hm2,林草覆盖率 2%;2024 年 6 月开工,2025 年 6 月完工,总工期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