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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2个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17-****317(兼传真)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编:721004
| 序号 | 入河排污口 名称 | 入河排污口 类型 | 设置(申请)类型 | 责任主体 (申请单位)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污水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t/a) |
| 1 | ****排污口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 新设 (补办手续) | **** | **省**市******开发区同峪河入渭口上游1300m同峪河右岸。排放口坐标经度:107.576266°,纬度:34.285386°。 | 连续 | 管道 | 《**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2中其他排污口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一级允许排放浓度。 | 年污水排放量35.41万t/a,年排放污染物总量限值COD、NH3-N、TN、TP、石油类分别为17.4t/a、2.8t/a、5.3t/a、0.2t/a、1.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