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10000吨铸造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铸造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聚星****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800万元,在**省**市**市火厂坪镇百龙村杜家屋8号(坐标:东经 111 度 54分 14.04 秒,北纬 27 度 11 分 7.94 秒),建设年产10000吨铸造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391 黑色金属铸造。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4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条年产共10000 吨铸造产品的生产线,配套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及环保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熔炼、旧砂再生、打磨、抛丸、落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共同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浇注、造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对员工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浇冒口边角料、炉渣、打磨抛丸废屑、不合格品等收集后返回熔炼工序;其他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贮存场所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