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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自然资函〔2025〕402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入库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839-****295、198****9197,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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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 附件: |
| 附件.**市**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