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厅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实现,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厅优化禁用区划分方案,提升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水平,倒逼交通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交通运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应省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对应省措施2)
3.2025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对应省措施4)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编码登记制度。我厅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政策指引文件和技术标准指南等方式,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合同管理中明确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我厅已组织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排放达标情况排查等工作,形成管理台账,建立并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加强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截至目前,除刚开工进场和收尾项目外,在建高速项目20个,在用非移动道路机械874台,开展环保达标检测853台、达标率97.6%;已办理环保标牌编码****,编码登记率82.5%。
(二)完善制度管理体系。我厅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结合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实际,发布了《落实施工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工作要求》(〔2024〕2号)、《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工作要求》(〔2025〕8号)等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文件,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合同履约等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了《**省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路域环境提升指南(试行)》(鄂交函〔2025〕111号)等技术文件,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路域环境治理,最大限度减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结合与省住建厅等部门开展的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作为行业监管重点,纳入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履约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现场为核心进行穿透式暗查暗访,对落实不力的项目及时通报并督促立行立改,提升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水平。截至目前,未收到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投诉、举报事项,总体形势平稳可控。
四、整改验收情况
我厅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并通过了自行验收,****生态环境厅和省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申请,同时派员参与完成了省级验收,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整改牵头单位已专报省督察办审核通过。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22日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方式:027-****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