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石******局**区偷牛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偷牛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办事处,东距西线大道80米,西侧****自然保护区,南接**区葫芦峪,****电站产业园。本项目治理采坑4处、陡坎10处,总治理面积79.24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800.3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区偷牛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土方开挖时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区须进行车轮冲洗。表层土筛分工序位于密闭彩钢板房,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轮冲洗废水经临时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居住,施工区设置临时环保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固定的施工机械采用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加强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期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平衡,无弃土产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直接用于场区回填;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西侧****自然保护区,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活动范围,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进入保护区。土方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剥离的表层土集中堆放并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整临时占地,项目区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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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