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车行业的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政府关于印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结合**主**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的现状,现将有关**主**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公开引入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放说明
(一)投放运营区域。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与运营区域限定在**市**区主**范围内(包含倚象镇片区、****园区片区)。
(二)投放数量及总量控制。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思政规〔2023〕9 号)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综合考量人口密度、道路**、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力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当前发展状况进行评估,**主**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承载量定为1.1万辆,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鉴于当前市场需求与管理现状,本次将采取总量控制的方式,计划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总量为3000辆。
(三)分配方式。本次引入不设运营服务主体数量上限,通过报名资料审查的运营服务主体,按照3000 辆的总量标准,原则上实施均等分配。
二、报名程序
有意申请参与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报名的,须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提交书面报名申请(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提供申请 材料清单中所列的相关材料。
报名阶段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运营服务主体提 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要 求运营服务主体补充提供所需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营服务主体进行通知。
通过资料审查的运营服务主体,将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 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对 反映问题涉及的运营服务主体进行核查。
三、投放时间要求
取得投放资格的运营服务主体,在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后七日内,将所运营品牌车辆投入**区市场,并开展运营管理服务,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投放资格。
四、报名须知
(一)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同一报名主体:
1.报名主体使用相同运营品牌的;
2.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二)报名主体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将不具备本次报名资格。
五、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思政规〔2023〕9 号)及相关最新版本的规定要求;
(二)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如违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按程序终止运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有意向申请参与**主**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的运营服务主体,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应提交本公告附件所列出的报名材料清单中的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运营服务主体公章。
(三)报名地点。位于**市**区人民东路 21号的****。
(四)联络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79-****999
本公告特此发布
附件:1.运营服务主体所需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
2.**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报名登记表
**区共享电****小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