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省规****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2023年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30%以上,2025年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4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将“十三五”期间未完成项目优化纳入“十四五”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九大片区改造和老**道路改造,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中心**雨污管网分流目标。
(二)推进老旧破损和错接混接污水管网改造。将普查的管网问题整改清单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逐步完成整治。
(三)基本消除城市污水收集空白区。2022年12月底前启动城南污水收集主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对治理完成城市污水直排口的管护,杜绝污水外溢。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新的需治理直排口数据,及时查漏补缺、溯源整治。
(五)编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积极谋划垃圾治理重点项目,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化。
(六)完****发电厂主厂区及附属工程建设,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和环保验收。****发电厂周边环境质量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七)强化****发电厂运营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焚烧飞灰、炉渣规范处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补齐收集设施短板。通过结合城市主干道、背街小巷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系统推进雨污分流工程。累计完成10条城市主干道、74条背街小巷和705个老旧小区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20公里。各县(市、区)协同推进:**完成炎帝景区管网联接及3个老旧小区改造,****处理厂二期扩容主体工程竣工;******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个片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区11条路段管网改造已完工;高新区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7公里。
(二)系统整治问题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依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与问题台账,将老旧破损、错接混接管网修复纳入年度维修计划,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逐项销号;全市共整治市政污水管网混接点274处(中心** 146处、**市128处),修复三级以上管网缺陷 120 处,有效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三) 加快消除收集空白区,实现污水应收尽收。编制并实施《**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文件,系统推进管网建设。2025年5月,城南高铁片区一期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顺利完工,**污水管网4.2公里、****泵站2座,进一步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2025年1–6月,**中心**、**县城、广**区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75.58%、41.46%、80.83%,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四)强化排污口动态监管,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污水直排口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动态监测机制,坚决杜绝污水外溢。强化排水许可审批和监管,已发放排水许可证520个,实现排水行为规范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及时开展13个新增入河排水口溯源整治,已全部整改完毕,实行动态清零管理,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五)以项目谋划为抓手,深化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编制完成《**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顺****委员会评审。****处理厂项目已全面建成且完成联合验收,有效推动餐厨垃圾**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助力生活垃圾治理效能再升级。
(六)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电厂主厂区已全面建成,先后完成项目审计与环保验收工作,并建立厂区周边环境质量定期检测机制,持续跟踪评估环境状况。目前,**市及市****发电厂已相继投运,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率达到100%,实现全域生活垃圾零填埋处理。
(七)强化监管责任,确保规范运营。城管部门****发电厂运营监管要求,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规范焚烧飞灰、炉渣处置流程。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联系人:杨清林,联系电话:07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