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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现就开展摩托车(机动车)维修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态环境厅 ****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请开展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含一类、二类、三类维修企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中心大厅窗口(13号窗口)办理摩托车备案登记。同时从事喷漆房、固体废弃物等相关业务的,还应到相关生态环保部门进行相关备案。
二、对逾期不开展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且继续开展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我局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具体备案业务咨询电话
****运输局:0898-****4239,138****7768 ;
****中心:0898-****1600;
****环境局:0898-****6810,181****2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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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