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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水镇**湿地公园烟花爆竹零售点出租项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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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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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0 |
| 网络竞价 |
| 1.在承租人不经营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如需临时调整经营其他类别商品,须事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确保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规范要求及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临时调整经营期间,承租人仍需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2.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已配备的装配式防爆集装箱仅供承租人使用至租期结束(租赁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到期后收回;租期内零售点的维修维护工作由承租人负责,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3.烟****政府公布的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有关规定限时销售;4.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最终位置,均****办公室的审**果为准。该审**果为最终决定,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可能发生的点位调整,且不得因此要求变更租金;5.因烟花爆竹零售点点位调整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费、烟花爆竹储运与重新布设费、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爆、防雷设施)**或改造费、以及为满足新点位安全条件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