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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设备采购及装修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市****公司
地 址:**市西**兴定路172号**大厦801室
被投诉人:****农业农村局****乡村**局)、******公司
地 址:安**吕硕街道天荒坪南路267号、**省**市安**吕硕街道石佛西路78号营29
相关供应商及地址:
******公司、****公司(联合体),**省**市安**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18号1幢
四、基本情况
**市****公司关于********基地)设备采购及装修改造项目(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结果的投诉,于2025年11月0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基地)设备采购及装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庭
3、联系电话:0572-****95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