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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试剂、****公司:
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医院2026年度药品、试剂、耗材采购工作,特邀请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各药品、试剂、****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前持相关资质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药品企业守信承诺书》等),前来我监签订药品、试剂、耗材购销合同。
一、材料接收起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9:00-2025年12月17日17:00
二、地点:
****(**省**市**区石家坪路1号)
三、联系电话:
刘敏:180****8817
田检:191****1001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