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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溪河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濑溪河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注:提供的勘察业绩与设计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修改为“注: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本项商务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勘察业绩与设计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若提供的勘察业绩与设计业绩为同一业绩则只计算勘察部分业绩分值。”
2、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人员业绩”的“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9 亿元的堤防工程或防洪治理工程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或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业绩:项目总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可研报告的批复时间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9 亿元的堤防工程或防洪治理工程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或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注:以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