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10:35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2021年石基港**近岸应急生态清淤工程 | 清淤区:石基港沿岸800m水域;固化区:**大溪港省级湿地公园内;弃土场:**市祝塘镇文林村一处废弃鱼塘 | **** | ****研究院****公司 | 本工程为石基港**近岸应急生态清淤工程,****开发区,清淤范围为石基港沿岸800m水域,面积约48648m2,清淤量8545m3,平均清淤深度0.18m。本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备输泥管线和泥驳船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输泥管线和泥驳船输送至固化场进行脱水固结,疏浚底泥固化处理后外运至**市祝塘镇文林村的弃土场堆填,余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临时管道接入无****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京杭**。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8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曾接到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2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和2025年9月12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2次项目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23日在项目周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材料。 5.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拟报批《2021年石基港**近岸应急生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本公示和本项目的公参说明公示。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工程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实施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涉及临时用地的,按规定开展临时用地审批,并做好用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的规定,规范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国、省考核站点保护区范围内干扰监测的作业和工程须确定施工计划提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不受影响。施工和通航船舶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需收集到岸上,生活污水和淤泥固化场余水经****处理厂集中处理,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鼓励运输和作业机械采取 全电化 措施。固化场采取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常规因子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恶臭废气(NH3、H2S、臭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淤泥的运输和处置,强化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分砂除杂产生的砂石和固化土运至弃土场堆填,废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生植物、生活垃圾和分砂除杂产生的其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固化场板框压滤和泥浆泵使用隔声罩,采取低噪声新能源机械,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和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固化场淤泥固化区采取重点防渗,各池体在施工时,使用防渗膜结构。 (七)严格落实各项减缓环境风险的措施,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八)规范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落实,施工期间跟踪监测固化场余水水质,确保水质满足接管要求。 |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