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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管理要求: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涉及本项目),且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属于重新申请情形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增变动内容)。排污单位在申请取得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按照一般变动后实际建设的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等内容如实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将《一般变动分析》和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为此,****编制了《徐****电厂煤炭装卸专用码头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与原环评报告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共同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现对《徐****电厂煤炭装卸专用码头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联系电话:0516-****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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