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校内工程造价审核及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校内工程造价审核及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6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标书代写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财政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跟踪审核)或造价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标书代写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可;如合同未能体现为财政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如立项批复、初设批复、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等。标书代写
问:我公司提供的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中未能明确体现资金性质为财政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6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标书代写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财政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跟踪审核)或造价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标书代写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承担项目负责人岗位。
(3)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4)经评审的投标人业绩不予计分。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可;如合同未能体现为财政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如立项批复、初设批复、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等。标书代写
问:我公司提供的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中未能明确体现资金性质为财政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96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551-****289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177;****3831
2025年1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