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2026年)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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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一轮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2026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三)人员、车辆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2)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共29部)需为投标人自有产权(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正侧面照片;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在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起7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车辆自有产权(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证明,包括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登记证原件以供采购人核验。标书代写

(3)为确保本项目顺利运行,以上所有车辆(共29部)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起7天内送至**省**市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车辆状况核验,以便核实实际投入的车辆与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投入的车辆相符,同时将车辆信息完整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采购人备案。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车辆及车辆证件或车辆不符合要求或发现任何虚假信息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更正为: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车辆进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应不低于招标文件配备要求(车辆至少29部以上)。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将车辆信息完整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包括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登记证原件以供采购人核验,并确保与上一轮中标单位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车辆及车辆证件或车辆不符合要求或发现任何虚假信息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平**小溪镇河滨东路82号

联系方式:059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广场20幢1101-1116室

联系方式:0596-****96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沿海

电话:0596-****965-801

****

2025年12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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