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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2-09 17:16】
你单位关于滏阳河**口以下改造提升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滏阳河**口以下改造提升工程临时使用林地0.3696公顷,****开发区林地0.2392公顷、**县林地0.130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并确保不改变林地性质。
二、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要确保对被使用林地单位的林地补偿到位后方可使用林地。
四、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使用林地,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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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