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31****环境局**分局、****农业农村局、东岸镇、****政府和所属土地权属代表、******公司、**市****公司、**省****公司,以及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现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1.**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10标一分部二期临时用地位于**市东岸镇竹朗村、石陂村,复垦面积2.097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0948公顷,河流水面0.0023公顷),主要用途为弃土场、****工厂、办公用房。
2.**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10标一分部四期临时用地位于**市东岸镇良村、石古垌村,复垦面积1.0015公顷(其他林地),主要用途材料堆场。
3.**至**(粤桂界)高速公路SG10合同段****搅拌站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位于**市东岸镇良村、石古垌村,复垦面积1.4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1838公顷,建设用地0.2462公顷),****搅拌站、施工便道。
4.**至**(粤桂界)高速公路9标五期临时用地位于**市古丁镇**村,复垦面积0.2389公顷(乔木林地),主要用途为生活用房。
二、复垦情况
1.**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10标一分部二期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通过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对各地类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面积2.0971公顷,复垦为乔木林地2.0948公顷,河流水面0.0023公顷,复垦率100%。
2.**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10标一分部四期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通过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对各地类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范围涉及****基地,占地面积0.015公顷,实际复垦面积0.9865公顷,复垦为其他林地0.9865公顷,复垦率100%。
3.**至**(粤桂界)高速公路SG10合同段****搅拌站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通过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对各地类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面积1.1838公顷,复垦为乔木林地1.1838公顷,公路用地0.2010公顷,村庄0.0452公顷,复垦率100%。
4.**至**(粤桂界)高速公路9标五期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通过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对各地类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面积0.2389公顷,复垦为乔木林地0.2389公顷。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组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四、公示时限
1.现将上述4个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予以公示。
2.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共30日。
3.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且公示无异议的临时用地,请建设单位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土地权属人,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人:未生 联系电话:0668-****180
附件:1.**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10标一分部二期临时用地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
2.**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10标一分部四期临时用地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
3.**至**(粤桂界)高速公路SG10合同段****搅拌站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
4.**至**(粤桂界)高速公路9标五期临时用地的用地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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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