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行政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 1 :******局****支队

地址:**省**市鹿**金桥路1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省**市**区蒲州街道玉苍西路211****花园4幢100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里垟路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2024-2025年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期)”(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标项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9月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9月2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1.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信息化局认定,****公司在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属于大型企业。故,本项目标项二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公司为中型企业”的内容不实,不应被予以认可。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无效。据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2.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明,****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变更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集团有限公司的旧称,确有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投诉人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公司名字有误为由,诉称上述情形属于虚假信息应予废标,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2024-2025年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期)”(项目编号:****)标项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政府采购合同且已履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2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