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裁决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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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镇湖东村河道沿线改造提升及照明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9-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飞****公司

地址:**省**市**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苍****镇文苑路15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苍**灵溪镇上江小区1-16幢2单元201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广源大厦402室

当事人:****

地址:**省**市**区广源大厦4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飞****公司对**镇湖东村河道沿线改造提升及照明工程(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8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镇湖东村河道沿线改造提升及照明工程(项目编号:****)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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