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芠悦护理院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长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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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5MADT1E801D韩龙圣
叶璟**市**区
**市**区**西路1303号2幢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护理院项目
2021版本:49--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Q8425-Q8425-门诊部(所)
**市**区 **西路1303号2幢
经度:121.42137 纬度: 31.21235****环境局
2025-04-30
长环保许评〔2025〕3号
2000
150****
****0105MADT1E801D普瑞法生态环境****公司
****0110MA1G96RA2J**保****公司
****0114MAE9B81L0L2025-09-30
2025-10-012025-12-15
2025-11-122025-12-10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80张床位380张床位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主要为当地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患者入院后挂号并填写病例,进入相应的诊疗室进行门诊就医,诊疗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得出病因病情并判断是否需要住院治疗。无需住院的患者在配药或检验后即可出院,定期进行复诊。需要住院的患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驻病房,经过医疗护理且身体恢复健康后出院,并定期进行复诊。本项目主要为当地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患者入院后挂号并填写病例,进入相应的诊疗室进行门诊就医,诊疗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得出病因病情并判断是否需要住院治疗。无需住院的患者在配药或检验后即可出院,定期进行复诊。需要住院的患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驻病房,经过医疗护理且身体恢复健康后出院,并定期进行复诊。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食堂厨房运营过程产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DA001-1支管汇入总管DA001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水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DA001-2支管汇入总管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40m。 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进入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沉池,再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澄清池,最后进****设备处理后通过院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污水合用管网。 噪声:室内各噪声源通过设备本身的隔振降噪和建筑隔声,室外噪声源通过隔震垫减震、风机排风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治理后,对院区边界噪声影响值较小。食堂厨房运营过程产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水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DA002排放,两根排气筒分别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40m。 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进入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沉池,再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澄清池,最后进****设备处理后通过院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污水合用管网。 噪声:室内各噪声源通过设备本身的隔振降噪和建筑隔声,室外噪声源通过隔震垫减震、风机排风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治理后,对院区边界噪声影响值较小。
原环评中食堂厨房运营过程产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DA001-1支管汇入总管DA001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水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DA001-2支管汇入总管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40m。 实际建设过程中,食堂厨房运营过程产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水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DA002排放,两根排气筒分别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40m。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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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33283.67 0 0 0 33283.67 33283.67
0 4.559 0 0 0 4.559 4.559
0 0.702 0 0 0 0.702 0.702
0 0.133 0 0 0 0.133 0.133
0 1.165 0 0 0 1.165 1.165
0 20235.6 0 0 0 20235.6 20235.6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38 0 0 0 0.38 0.3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三级标准 本项目食堂废水进入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沉池,再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澄清池,最后进****设备处理后通过院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污水合用管网,污水处理工艺均为“隔油池-预沉池-澄清池-好氧池-二沉淀-消毒池” 2025年10月13日和14日,消毒池出口总余氯不满足限值要求,可能是由于含氯消毒剂投加不满足规范要求,调整含氯消毒剂用量后于11月01日和02日对消毒池总余氯进行重测,重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其余污水站出口各项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食堂厨房运营过程产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40m。 2025年10月13日和14日对本项目DA001排气筒进行验收监测,2025年10月13日油烟监测数据达标,2025年10月14日油烟监测数据不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原因可能是调试期油烟净化装置维护不到位,维护保养后于2025年11月01日对DA001排气筒油烟浓度重测,重测数据达标
2 活性炭吸附装置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水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40m。 2025年10月13日和14日对本项目DA002排气筒进行验收监测,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四至厂界的夜间噪声由于背景值较高,无法评价。 2025年10月13日和14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四至厂界的夜间噪声由于背景值较高,无法评价。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医废暂存间设置环氧地坪,设置防渗托盘,并做好基底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m厚度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者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处理站池体、池壁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医废暂存间设置环氧地坪,设置防渗托盘,并做好基底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m厚度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者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处理站池体、池壁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配置托盘,设置好警示标志,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医疗废弃物须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由专业单位合法合规处置;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掏前应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进行监测。 企业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了危废贮存场所,并配置了托盘,设置好警示标志,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医疗废弃物须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由专业单位合法合规处置;其他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掏前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进行监测。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建筑地面设置水泥硬化地面;医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并做好基底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m厚度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者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处理站池体、池壁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储油间设置环氧地坪,设置防渗托盘。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24〕5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25]2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和《**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沪环保办〔2015〕517号)以及《****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区的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响应机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能够通过逐级应急联动,及时获得上级的救援力量。 本项目建筑地面设置水泥硬化地面;医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并做好基底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m厚度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者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处理站池体、池壁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储油间设置环氧地坪,设置防渗托盘。 建设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24〕5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25]2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和《**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沪环保办〔2015〕517号)以及《****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05-2025-013-L。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区的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响应机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能够通过逐级应急联动,及时获得上级的救援力量。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为**项目,无依托工程本项目为**项目,无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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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为**项目,无环保搬迁工程本项目为**项目,无环保搬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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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沪环规[2023]4号附件1的建设项目范围,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废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无需进行废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沪环规[2023]4号附件1的建设项目范围,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废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无需进行废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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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无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要求本项目无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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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功能置换要求本项目功能置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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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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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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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