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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927454 | 建设单位法人:陈斌 |
| 罗增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市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市大象路8号皇龙**时代3-107-2号 |
| 中越**关-**货运通道智慧口岸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市 |
| 经度:106.71476,106.71524 纬度: 21.98424,21.982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8 |
| 凭环审〔2023〕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6823.18 |
| 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9274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74515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5-01-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相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场地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口岸无人驾驶通关系统及配套设施与信息化建设。场地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工程、堆场铺面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工程及配套建设用房等内容。智慧口岸无人驾驶通关系统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智能导引运输车(以下简称IGV)、自动化轨道吊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查验设备、安防监控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综合布线、供配电系统、消杀系统、卡口系统、控制中心等子系统。 信息化建设内容为以口岸24小时全天候为主线,整合**关口岸已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完善全天通关与智慧口岸相应系统功能,对现有平台进行扩能升级,打造全天候通关物流平台,将无人驾驶运输融入通关预约、通关申报、过场接驳、运输调度、查验协同等口岸通关服务体系,为****关口岸24小时全天通关提供信息化支撑。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相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非生产性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建设方或施工方需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防止火灾发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使用土地。 (2)在施工期间定期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在旱季施工时,要加大洒水除尘的频率。 (3)施工中严格按用地红线控制施工用地,避免额外占地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 (4)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教育工作,严格监管,禁止施工人员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禁止捕杀、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 (5)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设计项目可绿化区域采用本土植物物种进行绿化,防止外来植物物种的侵入影响。 (6)按项目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边坡及项目新增占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7)对临时场地选址提出原则性要求如下:①弃土设计应与当地农田建设和自然环境相结合,并注意保护林木、农田、房屋及其它工程设施;②少量弃土尽可能就近回填于取土坑内,减少临时占地;③先将弃渣场范围内的地表土推除、集中堆放,并做好临时排水和永久性挡渣墙等防护设施;④弃土应根据地形和排水要求,分层、平整堆放,堆放规则,适当碾压,并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护以及绿化措施;⑤弃土完毕后,应将堆体顶面推平,向两侧设排水坡,然后将原地表土均匀铺于其上,用于还耕或造田、造林。同时修筑两侧排水沟、绿化边坡,防止水土流失;⑥临时占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临时占地选址应位于居民点主导风下风向300m以上的距离;⑦临时场地应尽量避免选址在**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若项目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临时用地,根据《****林业局关于规范全区涉及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保发〔2021〕20号)和《****林业局关于印发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配套临时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崇林发〔2022〕2号),建设单位需办理选址的相关核准手续,经主管部门同意选址后方可设置;⑧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 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相关规定,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临时用地确需占用公益林的,应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相关规定。临时用地选址应符合《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须根据《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本工程采取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2)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工序。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及施工噪声的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3)土方工程防尘措施。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还需进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物料****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每个施工标段配备至少一辆洒水车。 (4)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颗粒物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密闭存储;②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③采用防尘布苫盖;④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5)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①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②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③植被绿化;④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时间隔洒水二至四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邻近管委的路段应加强洒水降尘,除遇下雨天气外,每天洒水降尘应在4次以上,遇干燥天气还应进一步增加洒水次数;⑤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6)施工场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各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7)本项目所需沥青应通过购买商品沥青获取。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期间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 (2)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施工,应避免在夜间(**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发布公告及投诉电话,最大限度地争取受影响民众支持和谅解,并提供施工噪声投诉与监督渠道。 4.水环境保护措施 (1)开展水环境保护教育,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水渠或现有的灌溉沟渠及水管。 (2)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3)施工场所不应设置在地表水体周边,以免材料由于管理不慎被径流冲刷或由于风吹起尘进入地表水体,造成水体SS的增加,影**质。 (4)施工场地对施工作业污水沉淀处理后,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废渣设泥浆干化池干化处理后,与沉淀污泥一起运至弃渣场处置。 (5)施工作业污水污染物主要是SS,项目施工方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导排沟,在施工场地的雨水汇水处应多开挖二级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引入二级沉淀池,同时在出水口利用土工布过滤,以降低SS含量,出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6)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后处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土石方平衡后,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方,为减轻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应对之采取集中堆放,并对渣场进行防护、绿化,具体措施参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应措施进行;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定期转****处理场处理。 (二)运营期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按项目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项目边坡及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 (2)对弃渣场等重点区域,做好绿化恢复和绿化维护,加强观测,避免出现植被裸露;雨季对上述区域进行巡查,避免受强降雨冲刷后,发生边坡失稳,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在营运期应结合日常养护对外来入侵物种分布动态进行监控。对于进入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外来入侵物种予以清除。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2)药品库配置实时在线熏蒸气体泄漏检测装置,用于熏蒸剂气体泄漏监测,确保熏蒸药剂贮存安全和熏蒸操作人员安全。熏蒸尾气直接排放对处理区空气造成污染,对处理区附近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依据《熏蒸剂溴甲烷循环再利用技术要求》GB/T36826-2018,建设溴甲烷药剂回收系统,溴甲烷循环再利用率不低于80%。熏蒸作业时,熏蒸库配置实时在线熏蒸气体浓度检测装置,能够定性定量检测熏蒸期间的溴甲烷气体浓度,回收再利用和吸附解吸回收再利用熏蒸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评价预测结果,至运营期****区管委昼夜预测值均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本次评价不采取其他降噪措施。 (2****区管委开展评价特征年声环境跟踪监测,如发现噪声超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建设新增定员20人,按人均用水量150升/日﹒人,废水量为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吨/日。营运期应定期检查市政管网,确保口岸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能够通过市****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2)建议定期检查清理公路排水边沟,保证雨水排水系统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固体废物来源为公路沿线的车辆丢弃垃圾及口岸场地生活垃圾,本项目新增定员20人,工作人员人均垃圾产生量按1公斤/日,项目建成后由环卫部门对厂界基础设施及沿线垃圾进行收集后,****处理场处理。 6.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集装箱熏蒸作业要严格按照《集装箱熏蒸操作规整》(GB/T36854-2018)进行操作,并遵守有毒物品的操作使用规定,重视熏蒸安全工作。 (2)严格熏蒸操作规程,在熏蒸作业中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严禁大风或下雨天气作业,高温期间可选择早晨或傍晚施药,不得在下午气温最高时熏蒸作业,以防中暑、中毒等。 (3)严防潮湿、暴晒和猛烈撞击和野蛮装卸;远离热源、火种、氧化剂和活性金属粉末;不能与金属、环氧乙烷共存。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中。严禁放于个人住宅和地下室中;储存区域严禁设置值班室,不得在该区域内睡觉和逗留;使用前不能解除阀安全帽和瓶阀罩,使用后要复位。 (4)熏蒸剂库房应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并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沙池,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5)熏蒸剂钢瓶中实瓶、空瓶应分开储存,并有明显标志,实瓶必须单层存放,不得与同它无关的设备和用具混存。熏蒸剂钢瓶储存须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实瓶应立放,储存数量应有限制并留有通道。 (6)熏蒸作业中应有张贴告示:危险有毒,正在熏蒸,请勿进入。此外,应派专门人员在警戒线处巡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避免项目运营后,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评价提出如下措施:①项目运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②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机关备案,并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三)其他措施 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相一致。 |
| (1)未设置弃渣场,****市政府指定的**镇卡凤村渠历弃土场处理;表土剥离2500m3,在专用查验处理区永久用地内临时堆放,堆放面积约0.25公顷,后期全部进行了回覆。目前场地内无遗留的土石方和表土堆放,也未出现项目固废压占周边林木、农田等情况发生,项目土石方和表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2)项目实际永久占地15.87hm2,较环评阶段(11.98hm2)增加了3.89hm2。增加的占地面积均为场站用地,属于口岸内的现有用地,并未造成项目规模、地点等因素变动。增加的占地并未导致出现新的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项目已依法履行相关用地手续,符合规划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药品库配置实时在线熏蒸气体泄漏检测装置,用于熏蒸剂气体泄漏监测,确保熏蒸药剂贮存安全和熏蒸操作人员安全。熏蒸尾气直接排放对处理区空气造成污染,对处理区附近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依据《熏蒸剂溴甲烷循环再利用技术要求》GB/T36826-2018,建设溴甲烷药剂回收系统,溴甲烷循环再利用率不低于80%。熏蒸作业时,熏蒸库配置实时在线熏蒸气体浓度检测装置,能够定性定量检测熏蒸期间的溴甲烷气体浓度,回收再利用和吸附解吸回收再利用熏蒸剂。 | 实际建设情况:熏蒸室目前已经按要求建成熏蒸间、熏蒸剂存放间、药剂回收系统、气体浓度检测系统、电子信息牌等设施。 |
| 熏蒸工作由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但熏蒸作业属于间歇作业,日常使用频率较低,目前暂未进行使用。后续熏蒸室的相关设备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据熏蒸室的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提出了整改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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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双层中空玻璃窗(现有)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依托现有双层中空玻璃窗 | 符合有关执行标准要求 |
| 1 | 拟建项目土石方平衡后,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方,为减轻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应对之采取集中堆放,并对渣场进行防护、绿化,具体措施参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应措施进行;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定期转****处理场处理 | 项目施工期间开挖土石方128万m3,填方9.28万m3,弃方118.72万m3,未设置弃渣场,****市政府指定的**镇卡凤村渠历弃土场处理;表土剥离2500m3,在专用查验处理区永久用地内临时堆放,堆放面积约0.25公顷,后期全部进行了回覆,施工地点及周边未发现有未被清理的土石方和生活垃圾遗留 | |
| 2 |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固体废物来源为公路沿线的车辆丢弃垃圾及口岸场地生活垃圾,本项目新增定员20人,工作人员人均垃圾产生量按1公斤/日,项目建成后由环卫部门对厂界基础设施及沿线垃圾进行收集后,****处理场处理 | 口岸内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道路沿线的垃圾则由道路养护工人进行收集、集中处置 |
| 1 | 施工期:(1)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建设方或施工方需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防止火灾发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使用土地。 (2)在施工期间定期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在旱季施工时,要加大洒水除尘的频率。 (3)施工中严格按用地红线控制施工用地,避免额外占地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 (4)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教育工作,严格监管,禁止施工人员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禁止捕杀、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 (5)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设计项目可绿化区域采用本土植物物种进行绿化,防止外来植物物种的侵入影响。 (6)按项目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边坡及项目新增占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7)对临时场地选址提出原则性要求如下:①弃土设计应与当地农田建设和自然环境相结合,并注意保护林木、农田、房屋及其它工程设施;②少量弃土尽可能就近回填于取土坑内,减少临时占地;③先将弃渣场范围内的地表土推除、集中堆放,并做好临时排水和永久性挡渣墙等防护设施;④弃土应根据地形和排水要求,分层、平整堆放,堆放规则,适当碾压,并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护以及绿化措施;⑤弃土完毕后,应将堆体顶面推平,向两侧设排水坡,然后将原地表土均匀铺于其上,用于还耕或造田、造林。同时修筑两侧排水沟、绿化边坡,防止水土流失;⑥临时占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临时占地选址应位于居民点主导风下风向300m以上的距离;⑦临时场地应尽量避免选址在**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若项目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临时用地,根据《****林业局关于规范全区涉及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保发〔2021〕20号)和《****林业局关于印发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配套临时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崇林发〔2022〕2号),建设单位需办理选址的相关核准手续,经主管部门同意选址后方可设置;⑧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 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相关规定,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临时用地确需占用公益林的,应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相关规定。临时用地选址应符合《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 | 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未造成持续的生态环境破坏。边坡等需开展绿化恢复的区域均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修**土保持设施,且已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因施工扰动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状况良好 | |
| 2 | 运营期: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按项目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项目边坡及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 (2)对弃渣场等重点区域,做好绿化恢复和绿化维护,加强观测,避免出现植被裸露;雨季对上述区域进行巡查,避免受强降雨冲刷后,发生边坡失稳,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在营运期应结合日常养护对外来入侵物种分布动态进行监控。对于进入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外来入侵物种予以清除 | 目边坡处已覆盖草皮,设置了排水沟渠,与口岸现有雨水排水设施相关联。项目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当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经通过验收。根据项目动植物**调查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项目占地范围内,公路两侧等地方未发现有外来入侵物种存在。 |
| 1 | (1)集装箱熏蒸作业要严格按照《集装箱熏蒸操作规整》(GB/T36854-2018)进行操作,并遵守有毒物品的操作使用规定,重视熏蒸安全工作。 (2)严格熏蒸操作规程,在熏蒸作业中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严禁大风或下雨天气作业,高温期间可选择早晨或傍晚施药,不得在下午气温最高时熏蒸作业,以防中暑、中毒等。 (3)严防潮湿、暴晒和猛烈撞击和野蛮装卸;远离热源、火种、氧化剂和活性金属粉末;不能与金属、环氧乙烷共存。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中。严禁放于个人住宅和地下室中;储存区域严禁设置值班室,不得在该区域内睡觉和逗留;使用前不能解除阀安全帽和瓶阀罩,使用后要复位。 (4)熏蒸剂库房应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并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沙池,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5)熏蒸剂钢瓶中实瓶、空瓶应分开储存,并有明显标志,实瓶必须单层存放,不得与同它无关的设备和用具混存。熏蒸剂钢瓶储存须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实瓶应立放,储存数量应有限制并留有通道。 (6)熏蒸作业中应有张贴告示:危险有毒,正在熏蒸,请勿进入。此外,应派专门人员在警戒线处巡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避免项目运营后,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评价提出如下措施:①项目运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②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机关备案,并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 熏蒸室目前已经按要求建成熏蒸间、熏蒸剂存放间、药剂回收系统、气体浓度检测系统、电子信息牌等设施。项目正式投运前,熏蒸设施须通过质量检验并具备正式投用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报备 |
| (1)营运期应定期检查市政管网,确保口岸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能够通过市****工业园****处理厂处理。(2)建议定期检查清理公路排水边沟,保证雨水排水系统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能够有效收集口岸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周边未出现污水漏排、偷排、混排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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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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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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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项目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项目边坡及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2)对弃渣场等重点区域,做好绿化恢复和绿化维护,加强观测,避免出现植被裸露;雨季对上述区域进行巡查,避免受强降雨冲刷后,发生边坡失稳,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3)在营运期应结合日常养护对外来入侵物种分布动态进行监控。对于进入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外来入侵物种予以清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边坡处已覆盖草皮,设置了排水沟渠,与口岸现有雨水排水设施相关联。目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经通过验收;项目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当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经通过验收;根据项目动植物**调查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项目占地范围内,公路两侧等地方未发现有外来入侵物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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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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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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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