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监理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岱河路57号
成交金额(费率):1.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本项目总建设面积为910.59㎡,包含**实验楼、室外附属工程、外电增容等项目,暂估监理费约12万元。 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竣工备案)(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岱河**,淮海路388号
联系方式:191****3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0561-****182 159****8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龙
联系方式:159****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