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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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2-10
文号
时效
名称 ****环境局2025年1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2025年1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100、****8069

传 真:0514-****3750

邮箱地址:****@163.com

通讯地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 编:225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示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200台定子线圈项目

****开发区

****

******公司

计划投资60000万元,****开发区联合路6号生产厂房,从事定子线圈的生产,主要建设溶剂型绝缘漆电子线圈生产线和非溶剂型绝缘漆电子线圈生产线各1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00台定子线圈的生产能力。

1.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具体反馈意见,无反对意见。

2.2025年11月26日——12月9****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送**县****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产生工序全部落实密闭负压收集措施,排气筒高度须符合规范要求,其中去砂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DA001、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浸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RTO燃烧处理,通过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绝缘漆储罐呼吸、危废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绝缘涂料应当满足《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 2 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相关要求。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网、含漆废抹布、废漆渣、废机油(含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本项目将3#车间(VPI真空浸漆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西园饭店改扩建工程

**市丰乐** 1 号

******公司西园饭店

**凯通****公司

本工程位于**市丰乐** 1 ****饭店现有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饭店内梅岭园、多功能厅等现有建筑,**梅岭园、停车楼及相关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 2717.3 平方米,其中梅岭园建筑面积 7182.2 平方米,停车楼建筑面积 617 平方米。

1.环评编制阶段建设单位采取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建议已采纳。

2.2025年11月17日——11月21****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建议已采纳。

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承诺

1.废水:施工期各类废水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营运期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工程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工地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在线监控等措施,物料的堆放、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确保满足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要求。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规定。施工期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3.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并对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含装修期间),落实施工时间承诺,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隔声通道,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确保场界噪 声 符 合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禁止使用高噪声扩音设备,停车楼采取密闭隔声设计,严格车辆限速、禁鸣等管理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做到固废管理可追溯、可查询。建筑垃圾(含弃土、弃渣)统一收集后应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处置;隔油池废油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强化施工人员管理和培训,严格执行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倾倒或排放任何施工废弃物。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施工机械停放、建筑材料堆放等区域须限定于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当结合景观绿化工程及时实施生态恢复与补偿。

6.后续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施工期和营运期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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