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5年11月5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扩建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现场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租用**市**区钟落潭**路30-1号101房投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039.12平方米,建筑面积10116.22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批复内容为:经除油、硅烷化、清洗、烘干、静电喷粉、固化、机加工、混料、注塑丝印等工序年产电脑机箱300万套,塑料配件500吨,塑料瓶200吨,塑料盖50吨。主要设备为前处理线、自动喷涂固化线、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UV丝印机、冲压机、激光切割机、火花机等。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为:经除油、硅烷化、清洗、烘干、静电喷粉、固化、机加工、混料、注塑等工序年产电脑机箱150万套,塑料配件250吨,塑料瓶100吨,塑料盖25吨。主要设备为1#和2#前处理线、1#和2#自动喷涂固化线、注塑机9台、混料机3台、破碎机3台、冲压机70台、激光切割机3台、火花机3台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5年6月25日取得《****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5] 78号);2025年8月建设单位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建设的内容。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排放口 (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处****处理站(采用“中和反应+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5吨/日) 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经同一排放口 (DW002)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喷粉粉尘经喷粉柜配套的“滤芯过滤器+脉冲滤筒除尘器” 装置(TA001~TA006 )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 (DA001) 引至高空排放,滤芯及滤筒均每年更换1次,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 处理后,与固化炉燃烧废气一同经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 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 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 (DA003)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TA009) 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 (DA004) 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GB18483-2001) 中限值。
噪声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布设生产区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并加强对生产及配套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减轻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金属粉尘及边角料、包装固废、废滤芯及废滤筒、车间沉降的粉末涂料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塑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收集的喷粉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桶、废表面处理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前处理池沉 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及火花机油、废含机油手套及废抹布、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HB****1906-2),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口各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喷粉粉尘经喷粉柜配套的“滤芯过滤器+脉冲滤筒除尘器” 装置(TA001~TA006 )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 (DA001) 引至高空排放,滤芯及滤筒均每年更换1次,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 处理后,与固化炉燃烧废气一同经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 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TA008) 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 (DA003)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TA009) 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 (DA004) 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GB18483-2001) 中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验收期间项目VOCs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报告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工作组同意“****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项目原辅料暂存及使用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