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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前海深港**区区域集中供冷项目10号供冷站冷却塔降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前海深港**区区域集中供冷项目10号供冷站冷却塔降噪工程;
地点:**市前海深港**区妈湾片区19单元08街坊01地块;
建设单位:****;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前海深港**区区域集中供冷项目10号供冷站冷却塔降噪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50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