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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201MAACKH9K22 | 建设单位法人:李红军 |
| 张世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马尔** |
| **省****市**镇G317(美谷街) |
| 马****处理厂建设及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马尔** 格鲁金沟 |
| 经度:102.12183 纬度: 31.932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2 |
| 阿州环审批〔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849.84 |
| 14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3201MAACKH9K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61U0GL6C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 ****0107MA65WP5T4B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网址 |
| 垃圾无害化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垃圾无害化处置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日处理量为150吨垃圾焚烧厂一座,配置2台日处理75吨的炉排炉焚烧炉;**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其中综合厂房3650平方米,水泵房及冷却塔3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600平方米,油罐区5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如下:****综合厂房1座(5层结构),占地面积约3146.56m2,厂房分为卸料大厅、垃圾预处理大厅、焚烧炉/余热锅炉间、烟气净化区等区域。 综合厂房内布置焚烧炉/余热锅炉区、烟气净化区、高压配电间、低压配间、烟气配电间、软化水间、设备平台、垃圾卸料大厅、垃圾预处理大厅、电子设备间、厂控配电室、空压机间、给料平台、原生垃圾处理系统用倾斜皮带、湿污泥料仓、垃圾暂存坑、垃圾预处理系统、上料平台、中央控制室、备用间、除臭设备间、备用间及除臭设备平台等设施设备。****填埋场已满且暂时未清理出足够的库容,焚烧炉炉渣和固化后飞灰暂时无法按填埋方案填埋。目前,生活垃圾填埋厂正在进行存量垃圾挖除即库容腾退工作,炉渣和固化后飞灰的填埋区待库容腾退、后续建设实施后再另行开展其填埋区的竣工验收,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位于厂房西侧,占地面积29.16m2,采用覆土埋地卧式油罐,有效容积15m3,储存0#轻质柴油,配套灭火砂、灭火毯以及灭火器。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厂道路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中相关设计,设计车速15km/h,路面宽约4m,设计使用年限20年,路面单面坡度小于5%。在场区内设置1个灰渣库,用于储存存量垃圾焚烧后的灰渣,临时灰渣库面积约400m2,可储存约1000m3灰渣。在场区内设置1个50m2的飞灰暂存间,用于暂存固化后的飞灰。垃圾填埋场开挖区域由喷雾机移动喷洒生物除臭剂,填埋场四周设置有固定式喷雾除臭系统和可移动式的高压喷雾风炮除臭机。①垃圾贮坑区域安装有除臭液喷淋装置,定期喷洒生物除臭液进行除臭; ②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为整体封闭结构,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风至焚烧炉一次风室作为垃圾燃烧空气。 ③在卸料大厅北侧设置2套风量为6万m3/h的臭气处理系统CW-1(2级碱液喷淋塔),将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通过引风机抽入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A001+PA002)排放,车间保持整体微负压。****处理站及综**泵房设置1套臭气收集管道系统,将污泥脱水间、调节池、浓缩液及污泥储存池产生臭气进行统一收集,然后将臭气输送至综合主厂房外的臭气处理系统CW-1,****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每台焚烧炉配置1套废气处理设备:SNCR脱硝+烟气冷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各设置1根45m排气筒,合并为1组集束烟囱(PA003+PA004)。垃圾转运车每日进行清洗,转运车辆清洗废水通过焚烧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垃圾贮坑底部设置渗滤液缓存槽(容积30m3),收集后通过****处理站进行处理。餐厨垃圾经破碎预处理、蒸汽加热后采用三相离心分离机,分离出废油脂、废水以及废渣,分离的废水经缓冲罐暂存后通过****处理站进行处理。存量垃圾、原生垃圾采用低温干化机进行烘干,烘干废气中蒸汽凝液经暂存槽收集后,通过****处理站进行处理。本项目共设置2套2级碱洗涤塔,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排放,排放洗****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长68.15m,宽24.80m,建筑高度7.9m,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水冷却水水质标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纳滤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反渗透浓缩液二次浓缩后喷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综合用房处修建1个10m3的预处理池,通过管道送至本****处理站中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烟气烟气经冷却塔+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净化后高空排放。恶臭气体通过①垃圾贮坑顶部安装有除臭液喷淋装置,定期喷洒生物除臭液进行除臭。 ②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为整体封闭结构,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风至焚烧炉一次风室作为垃圾燃烧空气。 ③在卸料大厅北侧外设置2套处理风量为6万m3/h的臭气处理系统CW-1(2级碱液喷淋塔),将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通过引风机抽入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A001)排放,车间保持整体微负压。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烟气烟气经冷却塔+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净化后高空排放。恶臭气体通过①垃圾贮坑顶部安装有除臭液喷淋装置,定期喷洒生物除臭液进行除臭。 ②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为整体封闭结构,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风至焚烧炉一次风室作为垃圾燃烧空气。 ③在卸料大厅北侧外设置2套处理风量为6万m3/h的臭气处理系统CW-1(2级碱液喷淋塔),将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通过引风机抽入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A001)排放,车间保持整体微负压。处理后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垃圾储坑内的渗滤液收集进入底部渗滤液收集池,而后通过架空渗滤液输送管线进入混凝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废水在该池中去除较大的悬浮物、漂浮物、纤维物质和固体颗粒物质。经过预处理后的污水进入调节池,废水在调节池内经过水质、水量的调节,之后通过UASB反应器、MBR处理系统、纳滤(NF)和反渗透(RO)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 MBR处理系统剩余污泥UASB反应器剩余污泥与初沉池污泥一起进入污泥浓缩池进行再次泥水分离,浓缩后的污泥加压送至离心式污泥脱水机脱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及脱水机产生的废液回流至调节池进行再处理,离心污泥脱水机产生的泥饼运至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主厂房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空气幕,在垃圾池上部设抽气风道,由一次风机抽取作为焚烧炉一次燃烧空气,使得垃圾池保持负压状态。此外在卸料大厅北侧外设置2套处理风量为6万m3/h的碱喷淋臭气处理系统,臭气经处理后通过1组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生活垃圾,烟气采用“SNCR脱硝+烟气冷却+半干法脱酸+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项目飞灰经水泥固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在填埋场单独区域分区填埋。若项目飞灰固化浸出液浓度经鉴别后超过《****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标准限值,必须将飞灰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垃圾填埋场开挖区域由喷雾机移动喷洒生物除臭剂,填埋场四周设置有固定式喷雾除臭系统和可移动式的高压喷雾风炮除臭机。①垃圾贮坑区域安装有除臭液喷淋装置,定期喷洒生物除臭液进行除臭; ②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为整体封闭结构,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风至焚烧炉一次风室作为垃圾燃烧空气。 ③在卸料大厅北侧设置2套风量为6万m3/h的臭气处理系统CW-1(2级碱液喷淋塔),将卸料大厅和垃圾预处理大厅通过引风机抽入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A001+PA002)排放,车间保持整体微负压。****处理站及综**泵房设置1套臭气收集管道系统,将污泥脱水间、调节池、浓缩液及污泥储存池产生臭气进行统一收集,然后将臭气输送至综合主厂房外的臭气处理系统CW-1,****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每台焚烧炉配置1套废气处理设备:SNCR脱硝+烟气冷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各设置1根45m排气筒,合并为1组集束烟囱(PA003+PA004)。垃圾贮坑底部设置渗滤液缓存槽(容积30m3),收集后通过****处理站进行处理。本项目共设置2套2级碱洗涤塔,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排放,排放洗****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长68.15m,宽24.80m,建筑高度7.9m,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水冷却水水质标准,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纳滤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反渗透浓缩液二次浓缩后喷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由****填埋场在原有垃圾挖出清理前,暂无条件实施飞灰和废活性炭分区填埋,本次不纳入验收范围,待腾退的库容满足本项目飞灰和废活性炭填埋分区需求后再做验收。本项目飞灰及废活性炭由******公司外运,由******公司处置。 |
|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①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不能与炉渣混合处置;②项目固化飞灰在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填埋场单独区域分区填埋;③固化飞灰的浸出液污染物浓度经鉴别后超过《****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标准限值的,必须将飞灰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否则项目不得运行。 根据对项目飞灰固化后浸出液污染物的检测(凯乐检字(2025)第051303W号),固化后飞灰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填埋场单独区域进行分区填埋。由****填埋场在原有垃圾挖出清理前,暂无条件实施固化飞灰分区填埋,因此固化飞灰暂时外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进行处置。炉渣由**正杨****公司外运处理。 目前项目采取外委资质单位做清运处置,属于临时处置措施,项目飞灰及炉渣分类处置,且飞灰外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符合环评批复中的从严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施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早日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损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了按摩券质量防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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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25 | 18.96 | 0 | 0 | 3.25 | 3.25 | / |
| 0 | 54.02 | 59.264 | 0 | 0 | 54.02 | 54.02 | / |
| 0 | 0.74 | 4.7411 | 0 | 0 | 0.74 | 0.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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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焚烧烟气处置措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冷却塔+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45m排气筒 | 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
| 2 | 恶臭气体处置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垃圾储存间顶部设置除臭喷雾系统,采用密闭且微负压将室内废气经管道抽至焚烧炉内处置。废物提升机设在密闭负压通道内,进料口上方设吸气罩,收集后的气体经管道抽至焚烧系统作为助燃空气;停炉检修或故障时,垃圾贮坑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达标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 |
| 1 | 焚烧废渣为一般固废,项目拟设有两个渣库,炉渣暂存在渣库内,定期送入专用填埋区进行填埋处理。项目飞灰经水泥固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在填埋场单独区域分区填埋。若项目飞灰固化浸出液浓度经鉴别后超过《****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标准限值,必须将飞灰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处理站旁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必须做好“三防”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由****填埋场在原有垃圾挖出清理前,暂无条件实施焚烧炉渣分区填埋,本次不纳入验收范围,待腾退的库容满足本项目炉渣填埋分区需求后再做验收。本项目炉渣采用临时处置措施,由**正杨****公司外运处理。由****填埋场在原有垃圾挖出清理前,暂无条件实施飞灰和废活性炭分区填埋,本次不纳入验收范围,待腾退的库容满足本项目飞灰和废活性炭填埋分区需求后再做验收。本项目飞灰及废活性炭由******公司外运,由******公司处置。****处理站旁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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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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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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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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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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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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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