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29号双仁三产2#2层176
邮编:545006
联系人: 冯俊文
联系电话:138****2055
二、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质疑项目的名称:****2025—2028年度学生公寓区分体空调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
联系人:苏晓英、梁艳腾
联系电话:0777-****668
****: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04日11时30****公司送达的****2025—2028年度学生公寓区分体空调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方成****公司在****2025—2028年度学生公寓区分体空调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中成交公告公示的中****公司在其他中标项目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承诺存在明显差别,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响应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的答复:
经我公司与采购人认真复核,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成****公司2024年度报告显示从业人数“不公示”(见附件),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数填写为32人。标书代写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方成****公司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的标准,可享受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