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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30万吨/年采矿权变更技术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3.3财务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要求中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更正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不需要附报表附注)”。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均按此执行。
二、如本次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