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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
我司船舶施工处“三航**”改造设计采购,项目编号:**** ,现就该采购项目作出以下澄清说明:
1.投标系统内设定的税率为13%,但船舶设计类发票实际税率一般为3%或6%,请投标人依据所提供设计服务的适用税率,在投标文件中涉及税率报价及说明的部分据实填写。标书代写
2.投标系统中13%的税率设置无法调整。投标人仅需确保其投标文件中的含税总价与系统内填报的含税总金额保持一致即可。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补充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附件: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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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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