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社区****管理中心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社区****管理中心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科技园****中心****中心用房租赁项目。为满足天****科技园****中心****中心运营需求,********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中心使用,租赁面积为1779.94㎡。经中心第33****委员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目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止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2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科技园****中心位于**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中心用房租赁规划要求2层,总面积约1800㎡,距离天****科技园****中心不超1公里。经调研,天****科技园****中心1公里范围内,****科技园(环外)景****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总建筑面积为1779.94平方米,地点符合规划要求,****管理中心需求,故租赁使用。华苑科技园(环外)景****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唯一产权单位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租赁********科技园(环外)景****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华苑产业区开华道3号101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勐骥
联系地址:**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
联系电话:022-****293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何江
联系地址:******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联系电话:****621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0
候选人公示
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