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委托****对****地块(原办公区、制氧厂等105.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报告已编写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结束。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块(原办公区、制氧厂等105.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地块(原办公区、制氧厂等105.6亩地块)位于**县**镇丰乐村北侧,该地块占地面积105.6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746899°、北纬39.349530°。
3、地块基本信息:本次调查地块为****地块(原办公区、制氧厂等105.6亩地块),包括原****办公区(部分办公楼、单身楼、食堂及仓库等)、制氧厂、炼钢厂水泵房和风机房、炼钢厂、生铁场、轧钢厂部分,该地块占地面积7.0421公顷(105.6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746899°、北纬39.349530°。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现状为闲置办公楼、闲置单身楼、空地。地块****派出所,西侧为****办公区、空地,南侧、东侧为空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地块(原办公区、制氧厂等105.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要求,根据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合理布设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
三、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内样品检测数据显示,识别的污染物检测项目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检出因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