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桐坪路至**河段)排水涵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区**(桐坪路至**河段)排水涵洞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3067.92元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122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9332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工程 质量 | 拟任项目经理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公司(联合体成员) | ****9754.93元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胡乔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渝150********10599 | ||
| 第二名 | ****集团****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市**区八方****公司(联合体成员) | ****4499.73元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温晓龙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陕161********04730 | ||
| 第三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2334.32元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金建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浙133********34400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 投标单位业绩:白居寺大**引道及钓鱼嘴立交工程K0+000-K1+013 段 项目经理业绩:白居寺大**引道及钓鱼嘴立交工程K0+000-K1+013 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市**区八方****公司(联合体成员)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 投标单位业绩:梁滩河整治工程(高新区**段)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经理业绩:梁滩河整治工程(高新区**段)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单位业绩:开发区农村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项目(Ⅰ标、II标)设计施工一体化(Ⅰ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开发区农村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项目(Ⅰ标、II标)设计施工一体化(Ⅰ标段)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 | 一、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中国核****公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中国核****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款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故对中国核****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公司:投标人的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款要求填报已标价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5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的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集团有限公司:清单 040****01001、040****01002、040****19001、040****01003、040****01004、040****01005、040****07001共7项清单超限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投标报价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28 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诉处理部门:**市****委员会,电话:023-****4166。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情况 | 无 | ||||||||
| 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情况 | 无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1228)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2025年 12月10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 12月10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