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北庄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巨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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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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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所属巨山前樱桃大棚中华樱桃示范园项目5年期出租
项目名称:

****所属巨山前樱桃大棚中华樱桃示范园项目5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

15.12万元

挂牌日期:

2025-12-10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18 17:00:00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所属巨山前樱桃大棚中华樱桃示范园项目5年期出租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15.12

资产来源:其他

产权隶属:集体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所属巨山前樱桃大棚中华樱桃示范园项目5年期出租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市盛德土地房****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123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3.0240万元/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否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北庄村巨山前樱桃大棚公开出租的批复》 2025年12月5日

批准文号:2025年12月5日

批准日期:2025-12-05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4.5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标书代写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标的位于****服务中心北侧(不含北侧东部附属设施)。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五年期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51,200元(最终成交价以竞价结果为准)。资产详情见标的明细表。
2. 本次出租的大棚于2025年建成,主要用于樱桃培育与种植,面积约3600平方米(注:该面积为评估预估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查为准)。
3. 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联系出租方现场踏勘。未进行现场查看的意向方,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确认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
4. 受让方须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
5. 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76。本次出租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6. 具体资产信息详见《**市盛德土地房****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123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续年度租金应于每年租期起始日前3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受破坏。若因受让方原因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合理使用并妥善维护标的资产,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约支付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出租方无关。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租赁期间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后果。若因此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须足额赔偿,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转租、抵押或改变既定用途。
7. 受让方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知悉、认可标的全部状况、瑕疵及交易条件,自愿承担受让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履约,否则视为违约。
8. 成交后,若受让方违约,应以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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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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