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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主体和地点
实施主体有:**省口前****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县埔上镇口前村。
二、项目批复内容
**省口前****公司建设标准化猪舍3000平方米,场区道路,场区围墙及配套自动温度控制器和防疫设施设备(包括猪舍3000m2,消毒间200m2、道路1000m、围墙2000m、自动控制器1套、风机52台、自动送料系统、强弱电安装1项等设施设备。)
三、项目完成情况
**省口前****公司实际建设标准化猪舍3000平方米,场区道路,场区围墙及配套自动温度控制器和防疫设施设备(包括猪舍3000m2,消毒间200m2、道路1000m、围墙2000m、自动控制器1套、风机52台、自动送料系统、强弱电安装1项等设施设备。)
四、验收意见
2025年12月10日,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建设内容、财务材料审验、现场汇报等方式对**省口前****公司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任务,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1日-12月17日
联系电话:059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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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