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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详细评审指标“履约反馈情况”要求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反馈评价材料扫描件”,请问提供加盖业****后勤部门章或其他职能部门章)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1)提供加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的履约反馈评价材料扫描件。(2)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代表甲方单位对外行使职权、对内进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章的使用具有合法性、严肃性,经公章确认的材料代表单位行为。而单位的部门章仅代表该部门的行为,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用于单位内部事务管理。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东华路9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550-****69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922,****3923
2025年1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