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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中工胶粘制品生产项目 |
| 2 | 建设单位 | **** |
| 3 | 建设位置 | **省**市****工业园 |
| 4 | 建设规模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容积率:1.26;建筑系数:63.67%; 厂房1建筑占地面积10653.70㎡,建筑面积10653.70㎡,计容建筑面积21307.40㎡; 厂房2建筑占地面积8041.08㎡,建筑面积8041.08㎡,计容建筑面积16082.16㎡; 门卫占地面积19.25㎡,建筑面积19.25㎡,计容建筑面积19.25㎡; 变配电室占地面积60㎡,建筑面积60㎡,计容建筑面积60㎡; 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占地面积29.12㎡,建筑面积502.12㎡,计容建筑面积29.12㎡;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276.1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37497.93㎡。总建筑占地面积18803.15㎡。 |
| 公示图件 | 总平面图 | |
二、公示日期
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6日
三、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邮编:366100)
2.联系电话:0598-****558
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以上事项予以核准办理。
附件:总平面图
******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