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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任****加工厂经营不合格小磨香油。超市经原因分析,整改。该行为违反了《**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42元(贰佰肆拾贰元整)、罚款8000元(捌仟元整),共计罚没款8242元(捌仟贰佰肆拾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