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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市****储运中心项目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歪子镇歪子村范围内,约5.9051公顷,涉及歪子村等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物流仓储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至 2025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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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